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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主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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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735人看过
导读:连带担保责任的主合同期限确实存在规定。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担保期限。若无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因此,担保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担保期限,以避免后续纠纷。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连带担保主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一、连带担保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对于连带责任担保来说,其担保期间存在一定的期限限制。

首先,担保人债权人可依据双方自主意志在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就此问题进行具体磋商和明确规定。

然而,若双方未对该事宜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约定,则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间应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后的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方面,通常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刻算起,期长达六个月。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协商决定保证期间,但若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并非在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应被视为未作约定处理;

而当条款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定义或者无法辨识出明确含义时,此时保证期间将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刻开始计算,且其持续时间为整整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担保主合同期限有规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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