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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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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893人看过
导读: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事故中,受害者若遭受心理创伤或特殊物品受损,有权要求肇事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法律,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肇事者需为此负责,受侵害者可据此提出精神损失补偿的诉求。
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引发的意外事故中,受害者有资格向肇事方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当此类意外事件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时,受侵害者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精神损失补偿的诉求。

同时,如果肇事方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受害者所拥有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构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受侵害者同样也有权利据此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可以鉴定伤残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身体伤害情况往往需要进行专业性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其具体伤残级别,以便于后续向责任方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这种鉴定是以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这一基础事实为依据进行的,因此,所有与此相关的索赔请求均可按照鉴定结果来制定相应的索偿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财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授权后,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至于当事人委托伤残鉴定或财产损失评估所需支付的费用,则需当事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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