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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于轻伤案如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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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808人看过
导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将全面审查案情,如符合条件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判决。对于达成和解且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对于轻伤案如何讨论

一、检察院对于轻伤案如何讨论

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受轻伤,该行为涉及触犯故意伤害罪。案件经移交至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会针对案情展开全面详细的审查工作,一旦证实其具备启动诉讼程序的条件,即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公正的定罪与量刑判决。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若情节轻微无需适用刑罚惩罚者,检察院可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院对于有什么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犯罪嫌疑人相关事务时,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公正,可以对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性命令: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

其次为已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

此外还有唯一扶养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犯罪嫌疑人;

再者就是因案件的特定性质或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而决定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应当事态发展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达到羁押期限且相关案件仍未审结完毕,还需要继续实施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对于轻伤案如何讨论”,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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