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可以改为和母亲姓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有权随其母亲的姓氏。在公民的姓名选择方面,遵循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为主要原则,这既符合我国的优良传统及道德观念,也得到了广大公民的赞成和实践。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子女可在父母姓氏之外另行选取姓氏:
首先,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其次,由于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最后,若有其他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正当理由。对于少数民族的公民而言,他们的姓氏选择应尊重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探视权吗
在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强调,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和探视子女的权益,不得肆意剥夺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探视权。
在婚姻终止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具有探望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另一方亦负有积极协助之责任。
关于具体的探望方式及时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协商达成协议;
若未能达成分歧,可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当父或母探望子女时,如该行为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康健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法定程序中止其探望权;
然而,一旦中止原因已经消除,便应尽快恢复其探望权。
对于那些故意拒绝协助另一方实现探望权的相关人员或组织,人们法院可以依法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加以打击,但需明确一点,探望子女的人身权利与行为不能被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可以改为和母亲姓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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