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私了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诉吗
在经过派出所私下和解之后,仍旧具备继续起诉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若是原本的事件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民事纠纷范畴,进而升级为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那么,即便当事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仍然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关键在于,针对那些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人员,尽管他们可能已经通过私了解决了民事赔偿事宜,但是其必须独自承担的刑事责任却是无法逃避的。
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即使调解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仍有权利再次提起诉讼。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明确规定:
对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情节相对轻微,公安机关可进行调解处理。
然而,若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未能如约履行,公安机关则应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派出所私人打电话传唤是否正常
派出所用私人号码打电话传唤不正常。派出所一般不会电话传唤,都是会现场传唤,并出示相关证件,即使是进行电话传唤也肯定不会用私人号码进行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私了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诉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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