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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注销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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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460人看过
导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规定:破产、章程规定解散、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责令关闭等情况下,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未依法注销且未年检将视为自动解散,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注册新公司,信用记录受损七年以上,并需缴纳罚款。
民非企业注销条件有哪些

一、民非企业注销条件有哪些

注销所需具备之特定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是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其次是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已迎来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解散事件发生而解散;

再次则为公司经历合并、分立后选择解散;

最后则是公司受到依法责令关闭的情况。

有意愿提出注销申请之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倘若企业未能依法进行注销操作,来年未按时年检将会被视为自动解休。

已经被吊销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将被工商管理局列入黑名单,未来三年内他们可能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新的公司,同时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因此恶化,这个不良记录将持续七年以上,并需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民非企业亏本经营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民非企业亏本经营的,处理劳动关系如下:

1、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非企业注销条件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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