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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怎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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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518人看过
导读: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需秉持公正,促进沟通以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双方应签署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需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及调解员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离婚调解书怎样签

一、离婚调解书怎样签

在调解过程之中,调解员肩负着主持和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责任。

为此,他们须得尽心尽力地以便达到这一目标。

一旦双方面达成共识,便可签下离婚调解书。

此份调解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名或加盖印章。

同时也需要有调解员的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以示公正与权威性。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调解书反悔抚养权还能起诉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

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调解书怎样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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