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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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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776人看过
导读: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属无偿性质,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国家因公共利益收回时,也不需支付补偿。只有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使用费后,因公共利益征收时才会返还。若土地上已有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在征收时获得补偿或安置。
划拨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一、划拨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确实如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属无偿取得性质,原土地使用权人并未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

然而,若因国家出于公共利益之考虑需收回此土地,亦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款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仅会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之时支付相关的土地使用费之后,方能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征收土地时,予以相应的返还。

倘若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之上已建有房屋,则当国家征用该土地之际,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便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取相应的补偿或安置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划拨房子拆了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划拨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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