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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借款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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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783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定情况下,法院可酌情延长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益,避免错失法律保护机会。
民法典关于借款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借款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关于借款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之久。

若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之后债权人寻求司法途径进行债权追索,则该诉讼时效同样设定为三年。

然而,这一期限的起算点并非从债权人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时开始计算,而是自债权人实际知悉其权利受损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等权利提供法律保护。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亦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作为债权人,我们有必要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错失法律保护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借款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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