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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过后买的车位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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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469人看过
导读:婚前购房,婚后购车位,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后用共同收入购车,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视为共同财产。若用婚前个人储蓄购车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则为个人财产。若用婚前个人储蓄购车但登记在配偶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买的房子过后买的车位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房子过后买的车位是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购置之汽车究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之财物抑或仅为单方享有之私人资产,则需依据相关事实情况作出具体判断。

就此问题而言,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该汽车系使用婚后双方所获收入购得,即便其归属权登记在某一方名下,亦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之财富。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任何财产,原则上应当予以平等分割;

其次,若该汽车系由婚前个人储蓄购买,且归属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那么这辆汽车便可以被认定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最后,若该汽车系由婚前个人储蓄购买,但归属权却登记在配偶名下,那么这辆汽车便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之财富。

因此,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并不因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而有所改变,夫妻个人财产将始终保持其独立性,不得亦不应对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而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夫妻之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若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已知晓该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的房子过后买的车位是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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