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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追诉时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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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6 · 1252人看过
导读:追诉时效自犯罪发生日起算,持续犯罪则自终止日起算。再犯则重新计算。挪用公款犯罪,自挪用完成日起算;未还超过三月,自罪名成立日起算。持续挪用则自最后一次挪用或犯罪成立日起算。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间怎么算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间怎么算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况,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次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时效将自新罪发生之日重新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情形,其犯罪的追诉时效自挪用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其犯罪的追诉时效自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之日起计算。

若挪用公款行为存在持续状态,那么犯罪的追诉时效应当自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完成之日或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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