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欺诈罪乃是以非法占用为核心意图,采用构建虚假事件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非法获取金额巨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的犯罪活动。
相比之下,合同诈骗罪则更进一步地揭示了其独特之处:
即其以非法占用为主要动机,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利用编织虚假事实或者掩饰真相的手段,非法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该金额需达到一定的规模。
这两种犯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可归纳如下:
首先,它们所侵犯的利益客体各不相同。
欺诈罪主要针对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而合同诈骗罪的危害范围则不仅涉及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威胁到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欺诈罪通常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则需要在签署、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区分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有:合同解除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终止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定其他区别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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