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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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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5 · 1629人看过
导读: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 土地所有权,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法人的教育、医疗等公益设施,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以下财产将无法作为抵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根据相关法律明确可进行抵押者,则在其列之外;

(三)以公益事业为宗旨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及医疗机构等;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财产;

(五)按照法定程序已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以此类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其财产。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一)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处分。

(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公益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意在限制被查封人、被扣押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权利受限。

(六)其他不得抵押财产。兜底条款,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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