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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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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30 · 1656人看过
导读:针对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反对的情况,农民可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由县级以上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由上级政府裁定。若裁定来自省级及以上政府,可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怎么办

一、政府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怎么办

在发布公告期内,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有权利就征地一事提出异议,并且可请求进行听证会以阐明观点。

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已经过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那些对补偿标准持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民,其争议问题应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调解;若调解未果,则由批准征地的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批准征地的机关为省级、自治区级或者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他们所做出的裁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一次复议申请;而对于复议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农民,他们既能够再次申请由国务院做出最终裁判定夺,亦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请进行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政府征收土地应该如何赔偿

政府征收土地应该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区位、产值、用途赔偿。土地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政府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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