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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多久能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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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3 · 2039人看过
导读:无论在何时,均可于审理开庭之前增设被告参与其中。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原告有权依据自身权益需求,在法律所允许的条件范围内,提出添加被告的申请。
开庭前多久能追加被告

一、开庭前多久能追加被告

无论在何时,均可于审理开庭之前增设被告参与其中。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原告有权依据自身权益需求,在法律所允许的条件范围内,提出添加被告的申请。

对于那些属于共同诉讼之被告而未实际参与诉讼程序者,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予以相应的指引和通知,敦促他们及时加入到诉讼过程之中来;

若当事人希望对上述情形申请增加,亦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陈述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二、法院应在开庭前多长时间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呢

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

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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