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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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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475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文书可通过多种途径送达,如直接、留置、电子、委托、邮寄和转交送达,还包括公示送达等。直接送达指将文书直接交予当事人或法人代表。无法直接送达时,则采用其他方式确保全面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的传送渠道众多,主要包括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和邮寄送达以及转交送达,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公示送达等相关规定。

其中,直接送达乃是指将法律文件直接送至当事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等人手上;

而对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便会考虑采用其他几种送达途径以确保全面送达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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