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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能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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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2 · 1156人看过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若强制执行中的当事人要求变更执行主体,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债权转让协议、转让行为证明和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法院将审查核实材料后制作执行裁定书,实现主体变更。此过程通常需一个月,可由原申请执行人或新主体提出,需基于合法协议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能改变吗

一、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能改变吗

在司法实践中,若涉及到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之一要求对执行主体进行变更,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作为支持材料:

第一类为债权转让协议和与之相关的已完成的债权人转让行为;

其次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债权转让事宜已经及时告知了被执行人以确保程序合法性。

此后,执行法院会在收到上述申请及补充附件后,认真审查核实所有材料,最终制作出相应的执行裁定书,从而实现将申请执行的主体进行变更的目的。

一般而言,这样的变更请求须经过合法的立案过程,大约需要耗费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得到解决。

在法律规定方面,通常情况下是由原先的申请执行人提出变更的申请,但也允许新的申请执行主体直接提出变更请求。

具体来说,这种变更请求必须建立在原申请执行人和新的继受主体之间达成的合法协议基础之上,且该协议已经向被执行人进行了及时通报,在此前提之下,执行法院会对该变更请求进行审核评判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交费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能改变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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