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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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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2 · 1496人看过
导读:关于强制执行费用,无需预先垫付。在申请时,不需支付申请执行费。法院成功执行并收到首款后,将扣除相应执行费。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收取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
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

一、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人要垫付吗

关于强制执行所需负担的费用支付问题,无需预先垫付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在提出执行申请的过程中,无需事先支付任何申请执行费用,然而,当法院成功执行并收到第一笔款项时,将据此扣减法院依法应予收取的执行费。

2、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收取涉及执行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例如交通出行或住宿方面的额外费用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负责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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