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的医疗费能否申请申法院预留
在民事司法程序之中,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准许其对于追索赡养费用、扶助费用、抚养费用和抚恤金等内容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这种做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特殊情况下,如权利人遭遇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方面的严重困境时,法院有权力发布指令,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前履行应尽职责,以迅速解决权利人面临的紧迫问题,实现先予执行的功能与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上述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吗
能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消费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理银行的储蓄卡、向银行申请开立新的账户,办理储蓄卡时不查个人征信,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即可,但是不能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时需要查询个人征信,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征信中有体现,审核一般无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的医疗费能否申请申法院预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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