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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要自己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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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3816人看过
导读:立案无需亲自前往,可委托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当事人能亲自办理则更佳。若无独立诉讼能力,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选近亲属、工作人员、注册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由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推荐合格公民。
立案需要自己去吗

一、立案需要自己去吗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案件审理之诉时,不必亲自出席操作,申请人亦可委任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

然而,如有可能的话,宜由当事人亲往法庭办理。

若当事人缺乏独立进行诉讼行为的能力,则由其合法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行事。

以下这些人士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代理诉讼事务: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工作人员;

注册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由当事人居住的社区、所属工作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合格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二,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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