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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女方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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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932人看过
导读:男女双方如果已经登记结婚或登记后未同居,彩礼应退还。 彩礼是男方在婚姻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 依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解释,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法院将判决退还彩礼: 1) 未婚男女未完成婚姻登记;2) 已登记但未同居;3) 彩礼导致男方极度贫困。 第2)和3)点会参考夫妻是否已离婚。 生活困顿指个人及离婚财产无法满足基本生活,且为极端贫困。 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依赖单位援助,支付彩礼使其生活更困难,因此应视为因彩礼导致的极度贫困。
什么情况女方退彩礼

一、什么情况女方退彩礼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进行过婚姻登记,或是登记之后未开始同居生活,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之前支付的彩礼需要考虑退还。

这种男方在婚姻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彩礼”。

根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如果发现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将判定退还彩礼

(1)未婚男女没有完成婚姻登记;

(2)已经完成登记但实际上未进行同居;

(3)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男方极其贫困。

值得注意的是,第(2)和(3)点会参考夫妻是否已离婚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另外,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顿”,是指个人财产加上离婚时分到的财产都不足以为他提供当地基本生活所需,而且并非相对贫困,而是真正意义上的极端贫困。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已经相当困难,只能依赖单位的经济援助来维持生计,无疑支付了彩礼让他的处境雪上加霜。

因此,综合来看,应视该被告人目前的生活状态为“因为支付彩礼而带来的极度贫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退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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