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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条是哪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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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937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条是哪个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条是哪个罪

一、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条是哪个罪

我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具体的一百一十二条中规定的法律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对于自首报案等都应该在立案以后就迅速审查,如果认为在该犯罪嫌疑人是具备刑事负责人的的条件的应该在当天就立案追查,如对于没有具备刑事负责人的标准的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诉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之规定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规定了拘留的条件。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人指认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以及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诉讼法十五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视为量刑情节,对其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条是哪个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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