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哪些时候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哪些时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54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哪些时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哪些时候

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哪些时候

根据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时间是在法定代理人收到相对人的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在催告后的三十日内,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追认,那么自然,效力待定合同就变成无效合同了。

同时,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比如善意的相信无权代理人代理权,那么其在权利人追认之前是可以将合同撤销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合同由乙方写合同效力是哪些

合同是否有效与哪一方书写的合同没有关系。

所以由乙方书写的合同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也是有效的: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也就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哪些时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