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违约 > 应如何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应如何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017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应如何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应如何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一、应如何区分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合同成立生效后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双方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应如何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

合同违约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违约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