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能够取保,有哪些相关规定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阶段,都能够申请取保,但要遵循尽早原则,因为越早申请,机会越大,越晚申请,机会越小。
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取保的认识一知半解,认为只要取保了,案子就结了,事情就了了,这是极其错误的。
真相是,取保只是刑事诉讼中一个很小的部分、一个很小的环节,绝对不是刑事诉讼的全部。
因此,有必要给大家再普及一下取保的常识:
1、取保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
2、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认罪,否则办案机关不会轻易批准取保。
3、一次取保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但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必要,能够重复采取取保。
4、取保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必要,能够解除取保,实施拘留或者逮捕。
5、取保不属于刑事处罚,不影响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不会导致案件的终结。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
二、申请取保时间的规定有什么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后什么时候能够办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都是能够办理取保的,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就能够。也就是说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只要符合取保办理条件,随时能够申请办理。
取保的办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时候能够取保,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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