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剥夺抚养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子女,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子女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教唆、利用未成年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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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情况法律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
一、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后签订了抚养权变更协议的。
二、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且存在以下情形被法院判决准许变更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是: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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