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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网络诈骗犯罪怎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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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2063人看过
导读: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想要减轻处罚的,可以进行自首、立功,或者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等。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网络诈骗犯罪怎么减轻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涉嫌网络诈骗犯罪怎么减轻

一、涉嫌网络诈骗犯罪怎么减轻

诈骗罪减轻量刑的情形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都可以获得减轻量刑。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怎么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如何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对诈骗罪的判决处理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从严来进行处罚,以上就是关于网络诈骗犯罪怎么减轻的相关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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