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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贷是否可以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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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581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了房贷是否可以转贷?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了房贷是否可以转贷?

一、离婚了房贷是否可以转贷?

1、离婚后房贷可以转贷。

2、在离婚过程中,对剩余的房屋贷款由谁承担这一问题,夫妻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贷需要银行的同意,该债务才能转移至受让人。若银行不同意,该房贷不能转移。另外,在离婚时,夫妻之间也可单独约定,该房贷一方偿还湖或者一起偿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了多久时间可以办复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复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复婚后之前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

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

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

因为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

因此复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三、是否可以网上预约离婚

离婚可以网上预约。当事人登录所在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选择自己所需要办理的服务,按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提示的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预约。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了房贷是否可以转贷?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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