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帮信罪流水多少判刑?
1、只要构成了帮信罪,不管流水是多少都有可能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帮信罪被判实刑不一定需要坐牢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后,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才移送到监狱服刑。
二、成立帮信罪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吗?
1、成立帮信罪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无论是“帮信罪”还是“掩隐罪”,都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帮信罪”和“掩隐罪”客观方面都是为上游犯罪提供一定的帮助,犯罪行为存在交叉重合。“帮信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如果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或者为掩饰、隐瞒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犯罪行为就出现交叉重合。但如果能证明行为人与上游犯罪有通谋,则“帮信罪”与“掩隐罪”所有的客观行为都可归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2、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直接影响行为定性,决定行为是构成诈骗罪共犯抑或“帮信罪”、“掩隐罪”。
(1)主观明知方面,“帮信罪”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掩隐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上游行为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掩隐罪”的情形下,“帮信罪”与“掩隐罪”的故意内容就会出现部分重合,主观明知程度成为区分二罪的关键。
据此,需要查明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行为、性质是否明确知道并自愿提供帮助,或者行为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事前通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信用卡、通讯工具等行为予以帮助,或者帮助转账、套现;或者行为人与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之间在一段时间内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提供信用卡、通讯工具、转账、取现行为与诈骗行为呈现交替重叠、循环往复的状态时,可以认定诈骗罪共犯。
(2)如果证据虽然不能证明行为人是诈骗罪共犯,但能证明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转账、套现、取现或为此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的,可以认定“掩隐罪”。只有在既不能证明是诈骗罪共犯,也不能证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知上游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则认定为“帮信罪”,否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等的帮助,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帮信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如果可以拿出证明自己在实施帮助行为之前,并不知道被帮助的对象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帮信罪的罪名当然也就不成立。
三、帮信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1、帮信罪的上游犯罪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信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应调取涉案上游犯罪资料。辩护律师认为只有在上游犯罪被查实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有可能被追究帮信罪的刑事责任。
2、推定上游犯罪时需注意以下:
(1)允许反证。
也就是说,既然是推定,则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帮信案件的涉案金额中,如果有合法资金,则应从推定金额中扣除。
(2)支付结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可以推定上游犯罪成立。
行为人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但未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者未实施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不认定为“支付结算”行为。
法院审理帮信案件之后,只有确定帮信行为人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才有可能会作出有罪的判决。对于刑事罪名成立的,帮信行为人一般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对犯帮信罪流水多少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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