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嘱公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见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
三、既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的债主、亲朋好友等人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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