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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是是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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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560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是是不是可以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是是不是可以的

一、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是是不是可以的

是不是可以的,但是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

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不是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是不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是不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是不是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可撤销合同是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是是不是可以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是不是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是不是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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