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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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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571人看过
导读:根据赔偿标准,拆迁江苏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赔偿金。通常情形下,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不产金额,可以用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再加上搬迁费等的费用。江苏省城市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若对这个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阅读下文。
江苏省城市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城市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房屋被拆迁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吗

1、房屋被拆迁不一定可以获得补偿

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2、没有房产证的房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属于违法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拆迁安置房分配的事项有哪些

1、拆迁户接拆迁安置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参加分房。

2、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分配安置房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拆迁户,在本次安置房分配中均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安置的拆迁户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3、符合分配安置房的拆迁户不参加本次分房,要求参加下批分房的,经工作组同意可以参加下批分房,但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4、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对于故意破坏扰乱分配秩序的拆迁户,取消本次安置房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置房分配证明》、《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安置房交房通知单》由开发区征迁办统一印制。

四、拆迁中出现房屋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城市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金的数额、补偿金的支付日期等的相关事项等,都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后悔,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双方通常都是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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