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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建好了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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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4661人看过
导读:房子建好了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是可以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然后由乡镇府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会审核材料并且对现场进行勘测。当建房验收合格之后,就可以发放使用权证。更多房子建好了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办相关问题,可以从下文了解的。
房子建好了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房子建好了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办

没有宅基地证,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宅基地确权的需要颁发土地证,其手续是什么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三、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房子建好了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当事人可以提交资料到村委会,然后由乡政府进行审核。当所有的资料核实好之后,就会发放使用权证。如果对于房子建好了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办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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