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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罪辩护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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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862人看过
导读:涉嫌抢劫罪的辩护方法有辩护人要熟悉案情,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能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酌定情节等方法。关于遇到涉嫌抢劫罪辩护的方法有哪些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涉嫌抢劫罪辩护的方法有哪些

一、涉嫌抢劫罪辩护的方法有哪些

1、辩护人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中止、未遂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赔偿,认罪悔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前述情节进行辩护。

3、辩护人要熟悉案情,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能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酌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辩护要点是哪些

1、罪名定性中几个重要情形应该注意

(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讨取合法债务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被告人只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款项,其不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

(2)客观上不具有当场性。抢劫罪要求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3)具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象,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2、量刑从轻、减轻的几个情形应该注意

(1)有自首情节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5)主犯从犯的区别。

三、涉嫌抢劫罪是怎么定罪的

抢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抢劫罪辩护的方法有辩护人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中止、未遂等 情节可以适当的减刑。以上就是关于涉嫌抢劫罪辩护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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