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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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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646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非法捕捞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非法捕捞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捕捞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包括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主体不同等。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3、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

单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得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这是由于若是实施了此种行为,可能会涉嫌犯非法捕捞罪,而涉嫌犯罪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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