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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办理取保怎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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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943人看过
导读:一般是电话或者是邮寄信函通知。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具体遇到办理取保怎么通知的问题,本文回复如下所述。
若申请办理取保怎么通知

一、若申请办理取保怎么通知

取保候审法院一般是电话或者是邮寄信函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二、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经审查,具有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的,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批准后,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下列要求:

(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

(三)不得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

(四)返回居住地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哪些情况下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四、如何理解取保候审中的“特定人员”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二)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具体遇到办理取保怎么通知的问题,相关回答是可以邮寄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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