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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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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113人看过
导读:抢劫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逼迫被害人手段、方式不同;以及还有实施暴力、威胁目的不同;实施暴力程度和取得财物方式不同;最后还有取得财物的对象、时间、空间不同和构成的犯罪数额不同。
抢劫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抢劫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1)、逼迫被害人手段、方式不同。

抢劫罪逼迫手段只有暴力和暴力相威胁,并且是当面当场实施。敲诈勒索罪除了暴力、威胁手段外,更多是通过揭发隐私、栽赃陷害、诋毁名誉、破坏财物、阻止权利行使等非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威胁方式既可以当面当场实施,也可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其他手段实现;要挟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亦可以是被害人亲属或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

(2)、实施暴力、威胁目的不同。

抢劫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目的单纯是为了获取财物,即通过暴力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以此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目的,更多是为了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惧怕,便于控制被害人;

(3)、实施暴力程度和取得财物方式不同。

抢劫罪中暴力程度极高,被害人或已被当场实施暴力,或处于随时被实施暴力的严重危险状况中。行为人的暴力足以压制被害人,使之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从而迫使被害人被动交付财物。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中暴力程度要轻得多,被害人虽感知危险存在,但当场被实施暴力可能性不大,行为人实施的暴力,尚未达到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被害人交出财物最终是因为是精神受到强制,产生恐惧、害怕的心理,从而被迫花钱消灾,其给付财物虽是被逼迫、勒索不得已而为之,但就交付行为本身而言,却是主动交付;

(4)、取得财物的对象、时间、空间不同。

抢劫罪必须是当场瞬时向被害人劫取财物。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当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也可以要求被害人或与被害人有关联的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交出财物。是否当场、瞬时获取财物,是两罪最核心的区别;

(5)、对构成犯罪数额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犯罪数额没有要求,只要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即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则要求索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劫罪的特征有哪些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抢劫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

敲诈勒索罪认定关键是区分威胁和要挟(即胁迫)方法,威胁和要挟方法有以下特点: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步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抢劫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不仅实施的手段不一样,对于取得的财物对象和时间都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罪名所存在处罚都是不一样的,但只要本人犯了错而且也有犯罪事实的证据,那么就需要承担起该有的后果。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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