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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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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27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简易交付规定有哪些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简易交付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简易交付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简易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则物权变动自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订立的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动产交付的方式是哪些

(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由出让人将其直接管理支配下的动产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使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直接占有。所谓“交付”就是指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在动产物权以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为表现形式时,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无需对动产进行现实交付,而是以仓单、提单的交付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理论上称为“拟制交付”。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的主要区别在于,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为动产,进而将仓单、提单的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因此,在法律效果上,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完全相同。拟制交付的承认,有利于促进交易便捷和减少交易费用。

(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于动产的占有关系仅仅在观念上发生移转,在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观念交付主要是为了促进交易便捷和节约交易费用而采取的代替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

简易交付在动产设立还有转让之前发生,在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时候发生效力,其中的动产交付的方式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促进交易便捷和减少交易费用,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简易交付规定有哪些内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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