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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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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2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

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

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

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

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

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

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

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二、非牟利情形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

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

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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