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盗窃罪是否是职务行为罪

盗窃罪是否是职务行为罪

刘**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5 10:46:00 337人阅读

盗窃罪是否是职务行为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盗窃罪行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主要区别,我们应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剖析: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者的身份则设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类型的机构中,即所谓的特殊主体。
第二,行为人是否基于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存在差异。
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并不需要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其在管理财产过程中的职务便利来进行犯罪活动,而非仅仅依靠工作便利。
第三,犯罪对象有所不同。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涵盖所有的公私财产,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严格限定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产,且必须是由行为人直接负责处理和管理的财产。
最后,法律责任也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形之一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5 10:47: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第一,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第二,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第三,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第一,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第二,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第三,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