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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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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19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多长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多长时间?

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诉讼中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情形主要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公安机关的职员,在受理刑事案件之后,若是已经掌握了违法者的相关犯罪证据,且认为这已经足够检察院开庭宣判了,那么就可以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审查,在审查期间,已经被羁押的违法主体是不需要释放的,若是审查通过,等待开庭宣判就可以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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