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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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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731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会计法》中的有关行政规定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时,是需要对涉及到的证据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在经济犯罪的调查取证的,会计的账本是关系了最后量刑情节的重要因素,对于会计隐匿账本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害情况,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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