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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法确立冒名顶替罪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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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9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以刑法确立冒名顶替罪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以刑法确立冒名顶替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以刑法确立冒名顶替罪的规定是什么?

冒名顶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必须存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为;

2、必须是用于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如果是用于取得其他领域的资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并未取得以上三个方面资格的情形下则不构成该罪;

二、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随着我国的法制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冒名顶替罪已正式纳入到我国的《刑法》中,只要构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处理,对于犯罪行为较轻者给予拘役处罚,犯罪行为的重者也是会按三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以刑法确立冒名顶替罪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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