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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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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3925人看过
导读:非法占用耕地可能需要赔偿几十万元,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与耕地使用者受到的损失直接相关。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耕地使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非法占用耕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占用耕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非法占用耕地可能需要赔偿几十万元,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与耕地使用者受到的损失直接相关。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耕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1、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实施征地占用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在没有获得批准之前,若是就实施了耕地的占用行为,那么该行为人可能就涉嫌违法了。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公民、单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且需要向耕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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