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征用吗?
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征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那么应该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所以说首先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过的农用地转移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可以由市县级的人民行政机关具体批准,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人民行政机关批准,有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机关必须是承包地所在的省级人民行政机关或者国务院,其他的机关是没有这项职权的。
二、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基本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农村的土地,如果被国家进行征收,那么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的标准必须是按照公平的,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只有这样才是符合征收土地的法定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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