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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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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959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

7.3万元;

农村标准:

1.87万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元;

11、后续治疗费事;

12、车辆及财物损失。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

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

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案件的责任进行认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责任进行确认,对受害人员的赔偿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进行计算,保护公民的交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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