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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预售合同撤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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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05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预售合同撤销需提供哪些资料,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中预售合同撤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民法典中预售合同撤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民法典只对合同撤销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而没有规定撤销合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而在实践中申请撤销合同一般要提供申请书、合同原件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1、重大误解。

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

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

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

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但没有规定申请撤销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而在实践中申请撤销合同一般要提供申请书、合同原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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