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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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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565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如何出具分居证明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离家出走多年是否还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果婚姻关系存续的,还有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回到房屋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如何出具分居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离家出走多年后,如果婚姻关系还存在的,出走一方对配偶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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