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060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往依法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解救工作,以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从实践中看,解救人员主要是公安人员、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人民政府部门、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

(2)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是受家庭成员虐待的妇女、儿童,而不是被收买来的妇女、儿童,不构成此罪的犯罪对象。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须是依法进行。如解救人员以胡乱抓人、殴打他人方式解救遭到群众阻碍,不宜以本罪论处,对阻碍者宜做行政处罚

(3)必须是正在执行解救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正在执行”是指解救工作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过程之中。如某行为人对曾经执行过解救职责的某公安人员不满,看见该公安人员路过,纠集多人围攻谩骂该公安人员。这公安人员就不是正在执行解救公务。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有的是组织、指挥多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

有的是砸毁、扣押解救用的车辆、器械;

有的是组织、指挥众人以非暴力的方式围截、干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等等。无论具体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解救活动是否因阻碍而中止,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否被解救,均不影响本罪既遂状态的成立。实践中应根据这一精神,正确认定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以做到罚当其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其它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亦能构成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

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本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本罪;

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法院判刑有两种情形: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本罪,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2024-02-22 816次阅读
  • 2023.03.12 1752次阅读
  • 一般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一、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024-02-19 1021次阅读
  • 2023.03.06 1718次阅读
  • 界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
    2024-03-02 1355次阅读
  • 2023.03.06 1402次阅读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处罚如下: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一般主体不构成本罪,可能涉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024-03-03 890次阅读
  • 2023.03.11 1330次阅读
  •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规则是:一、一般会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4-02-20 839次阅读
  • 2023.03.05 4187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