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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行为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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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607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性犯罪行为有哪些罪名,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性犯罪行为有哪些罪名?

一、性犯罪行为有哪些罪名

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性犯罪的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而且性犯罪所存在罪名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罪名,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判决时就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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